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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蔡毅/河南
   新聞背景
   近期,本報接到多起廣場舞擾民的投訴電話,一方需要載歌載舞的空間,一方需要安靜的生活環境,這個矛盾該如何破解?(本報4月4日11版)
   廣場文化日益成為我們城市生活中最活躍的娛樂與休閑方式之一,增加了城市的動感與色彩,顯示了城市的文化特征。有人說,廣場文化是一個城市的“眼睛”,通過它可以讓人們瞭解一個城市的歷史、未來和現狀。
   但同時,廣場文化具有大眾性、開放性、節慶性等特點,參與者眾多,各行各業、老少不限。因此,一旦參與者缺乏自律意識,出現噪音擾民等問題,會讓許多市民對其產生反感情緒。廣場舞可以使參與者強身健體、休閑娛樂,可是如果把音量放得很大,使之成為擾民的噪聲,那就得不償失。兩者發生矛盾,折射出城市規劃建設存在的問題。如果讓城市廣場離居民區遠一些,或者在廣場分別規劃設置出動、靜活動空間,矛盾將迎刃而解。
   當然,廣場舞擾民也有管理缺位的原因。很多廣場管理部門都重建設、輕管理,沒有積極引導廣場跳舞健身者,導致廣場舞活動處於失控狀態,其擾民問題越來越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。
   對此,社區、居委會等部門應出面,調解雙方的矛盾,讓健身者換位思考一下,少一些自我中心主義,不能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。而廣場管理部門不妨對健身者有一個限制:一是定地點,對體育健身場地進行科學合理規劃,既要分佈合理又方便健身者鍛煉,儘量離附近居民點遠一些;二是定人員管理,讓活動的組織者變成“管理員”,活動中控制音量;三是定時間,對鍛煉時間進行詳細規劃,儘量避開附近居民休息的時間,周末可以適當讓活動的時間長一些。
   做到這些,相信廣場舞會成為城市一道亮麗的風景,也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,避免產生矛盾。  (原標題:廣場舞也能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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